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示威 廚師認暴動囚3年7個月 官斥掘磚、企前線罪責重 i-Cable 2022年06月30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三年前《禁蒙面法》實施翌日,一名廚師在灣仔參與暴動,判囚三年七個月。 33歲被告陳振羚被控在2019年10月6日,於灣仔杜老誌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較早前承認暴動及蒙面兩罪。 判詞指被告目睹現場情況後,不但沒有離開,更參與掘磚和站在前線,不是單純現身壯大聲威,而是表明自己積極參與的鮮明角色、罪責更嚴重。法官王詩麗重申法律不容許暴力行為,尤其是針對執法人員,因此判刑須具懲罰和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