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認煽動分裂國家 未獲全數減刑上訴 本月下旬續審
【有線新聞】一名理大學生承認煽動分裂國家,指定法官基於國安法條文列出的最低刑期,沒有全數三分一扣減刑期,被告不服上訴。
被告呂世瑜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早前承認煽動分裂國家,指定法官以監禁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至3年8個月。控方提出條文列明若情節嚴重,最低刑期是5年,最終改判囚5年。上訴方說呂世瑜認罪,協助執法機構調查案件,性質較其他國安法案件輕微,符合國安法33條列出的減刑條件,被告判監5年,等同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上訴庭法官問到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條文列出的最低刑期,是最終刑罰還是量刑起點,上訴方認為應以量刑起點計算。律政司一方需時準備陳詞,本月24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