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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說聘用海外律師作辯護人屬於需要特首認定的國安問題,如果法院沒有獲得特首發出的相關證明書,須由特區國安委判斷及決定。
人大常委會說行政長官認為在香港無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辯護可能引發國安風險,這個屬於港區國安法第47條,需要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法院審案時應該要取得特首就這項問題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向特首提出,並取得這份證明書,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該根據國安法第14條履行法定職責,就相關的國安情況及問題作判斷及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表示歡迎及感謝,說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李家超晚上發聲明,說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所說明的責任,國安委會判斷和決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以及應採取甚麼政策,而特區政府會配合國安委的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
李家超晚上發聲明,說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所說明的責任,國安委會判斷和決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以及應採取甚麼政策,而特區政府會配合國安委的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歡迎釋法,認為進一步強化了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亦有助特區將來更準確理解和執行國安法,政府將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屆時定必仔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