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前熱血公民鄭錦滿暴動罪成 四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柙至下月判刑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暴動罪成,另外四人協助示威者爬渠逃出理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押後至2月11日聽取求情及判刑,五名被告須還柙。
19年11月理大爆發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及附近一帶,八名被告包括鄭錦滿,協助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其中三人早前已認罪,不認罪的五個被告年齡28至33歲。
案情指葉嘉祺、何志豪在何文田一帶被捕後,警方鎖定有其他人在渠口等待示威者,包括馮思睿及林泳汶,在案發當日駕駛到暢通道渠口附近,對話提及「即係唔可以上我哋車」,法官指,如果兩人不是打算接應由理大逃出的示威者,難以理解有如此對話。
另一被告陳啟賢嘗試以繩索救出坑渠內示威者,其中一人為鄭錦滿,他其後被加控暴動罪,法官指除非逼不得已,沒人會冒着危險進入坑渠,鄭錦滿當時身上有臭味、鞋子濕透,肯定他參與暴動被困、由理大爬至該渠口,裁定暴動罪成;但沒證據顯示他幫助其他人離開渠口,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成立;餘四人就罪成。
鄭錦滿及四名罪成的被告要即時還押,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聽取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