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二胡湊《榮光》脫罪 官曾自行覆核改表證成立 被告:還有其他票控等著
【有線新聞】一名退休男子在東涌拉二胡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無牌演奏樂器,罪名不成立。
68歲李解新散庭後離開法院:「還有九龍城、沙田法院等著我,同樣的罪名、同樣的事件,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李解新分別被票控在東涌、旺角和大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下奏玩二胡,東涌這一宗案件先裁決。
被告當時在巴士總站外演奏,裁判官說他的證供模稜兩可,一時說有用擴音器、一時又說沒有,不會倚賴他的證供。裁判官說被告有佔用行人路,小部分人停下數十秒,但沒證據證明他佔用空間,導致行人要走出馬路,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構成阻礙或滋擾,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宣布裁決後,控方向裁判官指,自己在陳述案例時可能表達得不好,令裁判官誤解,裁判官決定維持原判。
審訊期間,裁判官一度指控方沒證據證明被告有否獲得警方許可,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兼得500元訟費,但裁判官翻查條文後,自行覆核及推翻決定,改判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