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喬映瑜被加控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罪 柙至下月中再訊 i-Cable 2022年10月1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喬映瑜被控藏有危險藥物等罪,控方申請加控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罪。 新增控罪指,35歲的喬映瑜前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連同她原本被控的藏有危險藥物罪,三項控罪下月14日再提堂。 她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下月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喬映瑜期間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