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共享|病人組織:應按病人意願 港大陳智仁:沒證據內地涉買賣
【有線新聞】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提出將香港納入內地器官共享系統,有醫生認為最重要是建立透明度高的機制,加強捐贈與受贈者的信心。有病人組織認為應按病人意願去決定是否接受內地的器官。
急需換心的四個月大女嬰芷希日前接受來自內地的心臟,是全港首宗使用內地器官的移植手術,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提出香港醫院加入內地的器官捐贈共享機制。有醫生說如兩地要器官共享應設立清晰機制,又說內地過去近二十年對器官移植的規範漸趨嚴謹。
港大臨牀醫學學院肝臟移植科主管陳智仁:「內地在器官買賣上,政府做了很多工作,杜絕情況發生。他們一直都沒有證據能證明使用內地器官是牽涉器官買賣。」
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即使雙方互通,都應有機制去分配大家的器官。在歐洲就十分簡單,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輪候名單,在輪候名單找不到合適的人便送出去其他國家,因為器官是珍貴的資源,沒有理由浪費它,亦沒有理由自己有需要都送予他人。」
有病人組織說本港過往亦曾與台灣互換器官移植,最重要是看病人的意願。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在法規上如何符合各自的法規,醫學上都可有公認的標準,譬如有些病人不介意的,可以接受內地,捐贈者的器官便可加入,相反有些亦有自己的考慮,他們不希望這樣參與的,應容許他們可選擇。」彭鴻昌又說本港的器官捐贈近乎全球最低,病人輪候要數以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