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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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3月07日
昨圍封強檢葵涌邨逸葵樓 一人初步陽性 深水埗富昌邨富悅樓一樣本仍要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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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3月07日
消費券帳戶失效須重新登記 臨時服務中心一開即現人龍 市民稱熱線打不通
【有線新聞】約6萬名上次領取過消費券的市民,因為支付工具帳戶失效或者退回八達通卡,要在本月25日或之前重新登記,但不可以轉換支付工具。政府開設三個服務中心協助他們,不過,有市民到中心說政府的熱線打不通。 消費券在旺角的臨時服務中心一開門便大排長龍,他們都是遺失八達通或取消了上次領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戶口,來辦理手續,想在下個月領取新一輪消費券。他們來之前理應要先致電預約,呂先生:「打了一個多小時電話都沒有人接聽,駁來駁去,駁到不知怎樣。指引不夠清晰,我懷疑熱線有沒有人接聽。」 不少市民遇上同樣情況,職員在現場派籌,市民申請的時候,要有上次領取消費券的參考編號。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我相信在座大家都收到很多個這個(參考編號)訊息,要找這個登記編號,八達通卡的朋友應該一點都不難,因為每一期、登記完會收到我們的短訊。剷除了全部訊息,又忘了參考編號都不要緊,可以致電熱線,都會將登記編號發放到原本登記的電話號碼。」 盧先生:「上次領取完我怎知道有第二次,我全部都取消了,我是忘記了。我只要找到這個編號就不用來排隊,我直接可上網登記。我為了編號,打電話又不通,發送電郵又不行,發送不到電郵。」 換了樂悠咭的17,000人,沒有再用上次領取消費券的八達通可以直接致電八達通熱線辦理更改手續,但亦有市民解決不來要找上門。方先生:「新的樂悠咭讓他辦理登記,等一星期,看看手機,便會發個訊息,說我已登記成功。」 支付工具帳戶失效或遺失八達通的市民要在本月25日或以前重新登記,除了上到來服務中心,亦可透過郵寄或網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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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3月07日
病患急症室聞氧5日未上房已失救 前線醫護質疑決策失誤、高估急症室負荷
【有線新聞】第5波疫情的死亡人數不斷上升,有死者家屬說祖母在急症室「聞氧」5日仍未能上病房,質疑家人沒有得到適切治療而離世;有前線醫護說病人要在急症室等候數天是基本,質疑政府的抗疫策略有錯。醫管局說由於疫情持續嚴峻,急症室已大幅超出負荷,優先為病情較嚴重的病人提供治療。 黃小姐的祖母曾經中風,本月1日因為氣促、血含氧量低被送往急症室,期間一直在等候,黃小姐:「等到第三天,她一直都是不曾進食及飲水,連一條鹽水也沒有吊過。本身老人家要插胃喉餵食,她入院時胃喉已脫掉了,但又沒有跟她重新接駁。唯一的治療就是給她一條氧氣喉呼吸,還指她的維生指數很差,到底為何會維生指數差,是因為她的病還是沒進食及喝水呢?沒有人會知道。」 她祖母最終等了5天,未及上病房已經去世。黃小姐:「其實個問題一定不在於醫院,亦不在於醫院裡場的醫護人員。一開始政策已經錯了,知道、預計到新型肺炎會爆發到這樣的地步,便不應該將輕症患者收進去。大家也知道香港的醫療是不勝負荷,再加上現時的新型肺炎,又多這麼多病人,根本就應付不了。」 像黃小姐祖母遇到的情況,有急症室前線醫護說是比比皆是,問題自從上月初開始已出現,病人要等候3、5、7天才可安排上病房是基本。急症室護士小明﹙化名﹚:「通常是老人院舍的個案感染到新型肺炎,呼吸愈來愈差,最終要插喉,插完喉都是要繼續等。會快一點的,但所講的都是以數小時計,每隔數天便會出現這些情況。」 他覺得決策的管理層需要負責。小明﹙化名﹚:「政府經常說我們要同心抗疫,但他們對這個爆發原來好像完全沒有任何準備,一開始還說你們有輕微症狀便去急症室吧,但他們好像沒預計過急症室是崩潰,不知是否對我們的醫療制度太有信心。」他說入職以來,不曾見過救護車要等10多小時,希望市民可以幫忙,將資源留予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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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3月07日
業主禁追租 保護期縮至最長三個長 可遲交差餉 倘達減租協議條例不適用
【有線新聞】政府修訂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追討欠租的立法建議,包括訂明保護期只有3個月,不會再延長多3個月,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的商戶,以及就貸款達成協議的貸款人及業主就不適用。 預算案建議立法禁止業主追討指定行業的欠租,隨即引起業界反對,當局決定提出修訂,包括法例在生效期起計3個月後屆滿,不會再延長多3個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最後決定不是『3 + 3』,是考慮到過去這段時間聽到意見後,讓大家清楚政府在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保護期都是比較短、都是3個月,業主很多時有數個月按金在手,在業主而言都有某程度上的保障。」 其餘修訂還包括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法例會要求貸款人在生效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商業處所的貸款,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的商戶,及就貸款達成協議的貸款人及業主,就不適用於這條條例。地產及建造界立法會議員龍漢標:「我覺得會製造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因為事實上司長你提出計劃後,很多業主及租客都已在商討中,有些已達成協議。」陳茂波:「在近期租客及業主,大家已商討好的重構安排,其實在保護期內重新確認安排,就已經我們的滿足條件。如果我們不將它規定在保護期內,保護期前各種各樣的奇怪狀況都有可能會發生,我們覺得是不理想。」 法例通過後,業主不能在保護期內追討租戶自一月一日起至法例生效期內的欠租,否則會被罰款不少於5萬元,或逾期未付租金的兩倍。選委會界別﹙新民黨﹚容海恩:「2月已經開始入稟法庭,業主會否受法律制裁被罰款?還是只是那3個月的保護期才會被罰款?」陳茂波:「當保護期一開始,條例一通過、由4月開始,這些法律行動全部都要停,停3個月。我們不會取消,不過他不可以繼續追討。」 至於以商舖收租為生的人,例如長者,當局會提供免息墊支安排,上限十萬元。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即使當局決定暫緩追租3個月後不設延期安排,他都不贊成有關措施,梁志堅:「不只是凍結這三個月租金,三個月後每個人都不交租又怎麼辦?有些租戶又搬走又怎麼辦?你猜每個租戶都有按金?現在有些業主因為有按金,就暫不追租,但很多按金已經用了。他們不是今時今日才不交租,上兩個月已沒有交租。」